
例项下持牌法团(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交付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其中一间目标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而另一间目标公司则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 于公告日期,各方尚未就潜在收购事项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各方正就潜在收购事项的条款进行磋商。集团认为,潜在收购事项将使
025年10月17日,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萝北兴汇热电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以代价人民币4000万元自承租人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该等资产将返租予承租人,供其使用及占有,期限为五年。 资产包括承租人位于中国黑龙江省鹤岗市的若干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 订立融资租赁及附带文件乃绿金租赁的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之一,并预期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益及现金流量。责任编辑:卢昱君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持牌法团(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交付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其中一间目标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而另一间目标公司则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 于公告日期,各方尚未就潜在收购事项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各方正就潜在收购事项的条款进行磋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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